退休再就业遇欠薪,别怕! 法律为你“撑腰”!
2025-04-09 16:18:36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杨绍银 | 作者: | 点击量:11838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刘美君)退休后再就业,却被拖欠工资?通过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例,南县人民法院为退休再就业的劳动者们讲解薪资维权要点。

江某某出生于1967年4月11日,在2023年6月进入南县某公司销售部工作,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工作两个月后,因公司拖欠工资,江某某自2023年8月后未再上班。同年11月29日,在南县劳动保障局调解下,该公司承诺于2024年1月30日前全额支付所欠工资,然而到期后却未履行承诺。由于江某某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主体不适格;同时,江某某与该公司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江某某递交的申请书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于是她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经南县法院审理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江某某已达退休年龄且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故其与所就职公司是劳务合同关系,其劳务合同关系依法成立。

同时,该公司所出具的相关材料中,载明了所欠江某某的劳务工资数额,并对付款日期作出了约定,因此该公司欠付江某某工资事实清晰,证据确凿,法院予以确认。然而,付款到期后,该公司却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该行为已构成违约。因此,南县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该公司向江某某支付劳务工资。

法官提醒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无论是招聘普通劳动者,还是“银发上班族”,都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拖欠工资不仅违背契约精神,损害企业信誉,还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对于已退休又选择重返职场的“银发族”而言,发挥余热的同时,要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入职前,一定要签订清晰明确的劳务合同,详细约定工作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和时间等关键条款。若遭遇欠薪等权益受损的情况,不要慌乱,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律武器保障自身权益。法律会为劳动者的付出保驾护航。

责编:杨绍银

一审:杨绍银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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